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21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 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4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年23日、24日、25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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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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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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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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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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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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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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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9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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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9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9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9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9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9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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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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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英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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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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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是 |
电子商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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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会计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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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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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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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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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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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东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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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西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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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帮助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校党委、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级学生分会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籍和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学生骨干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院纪和院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学生骨干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代会代表以院学生会、系学生分会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及各系学生分会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在校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代表提案,向学院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学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包括院级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分会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五名执行主席担任,采取轮值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学生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常代会提出的质询。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一)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日常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系级学生分会
第二十二条 系级学生分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各系级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经常向各学院党组织汇报工作,听取意见,积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 系级学生分会代表大会(简称系级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系级学生分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程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五条 系级学生分会应在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完成每学期的相应活动开展及星级学生会的考核评比。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系)党政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班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系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的学生会和院(系)行政规定。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八条 学生骨干的选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骨干选拔条件: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
(四)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六)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 学生骨干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明确的学生骨干退出机制。
(二)学生骨干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陈焕森 |
共青团员 |
电子商务学院 |
2021级 |
30/300 |
2 |
万进杰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
2021级 |
36/121 |
3 |
张桂祥 |
共青团员 |
电子商务学院 |
2021级 |
27/300 |
4 |
廖雨欣 |
共青团员 |
电子商务学院 |
2021级 |
77/728 |
5 |
陈佳怡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
2021级 |
2/282 |
6 |
刘婕 |
共青团员 |
英语学院 |
2021级 |
294/1663 |
7 |
周志磊 |
共青团员 |
电子商务学院 |
2021级 |
81/812 |
8 |
龚瑶 |
共青团员 |
英语学院 |
2021级 |
232/838 |
9 |
袁雨露 |
共青团员 |
应用西语学院 |
2022级 |
— |
10 |
吴茂诚 |
共青团员 |
会计金融学院 |
2022级 |
— |
11 |
康梦琦 |
共青团员 |
会计金融学院 |
2022级 |
— |
12 |
齐雯婷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务学院 |
2022级 |
— |
13 |
温媛媛 |
共青团员 |
应用东语学院 |
2022级 |
— |
14 |
郭琳娜 |
共青团员 |
会计金融学院 |
2022级 |
— |
15 |
赵懿 |
共青团员 |
应用东语学院 |
2022级 |
— |
16 |
邓清云 |
共青团员 |
电子商务学院 |
2022级 |
— |
17 |
刘心雨 |
共青团员 |
电子商务学院 |
2022级 |
— |
18 |
李海涵 |
共青团员 |
电子商务学院 |
2022级 |
— |
19 |
吕栩鸿 |
共青团员 |
英语学院 |
2022级 |
— |
20 |
何方 |
共青团员 |
英语学院 |
2022级 |
— |
21 |
胡静 |
共青团员 |
英语学院 |
2022级 |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四、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如实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主席团候选人登记表》,并将推荐表、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团员证佐证材料送至所在学院团总支审核。
2.候选人选须经所在学院团总支、党总支推荐,校团委、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意,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3.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民主推荐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7名建议候选人,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同意后,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产生5名正式候选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人,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主席团候选人选如实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主席团候选人登记表》,并将推荐表、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团员证佐证材料送至所在学院团总支审核。
2.候选人选须经所在学院团总支、党总支推荐,校团委、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意,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3.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民主推荐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7名建议候选人,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同意后,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产生5名正式候选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人,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幕式顺利召开https://mp.weixin.qq.com/s/3f3o41HRiSuO4O9zBZiW9Q
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第二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4、选举产生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代表数量200人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各学院学生分会、各班级团支部按照相应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提名并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2.各学院学生分会对代表候选的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广大学生的意见后,按照超过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后召开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出本选举单位出席学校学代会的学生代表。各学院参加校学代会的学生代表应同时为本学院学代会学生代表。
3.各学院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将名单报校团委同意后确认。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组织以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学生工作人员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
第五条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期末就自己一学期以来的工作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绩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工作人员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方法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熊舜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刘艺 |
是 |
|
以上自评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邮件至邮箱:jxcfsxsh@163.com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