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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舞蹈队组织管理章程
  • 时间:2010-04-01 00:00:00 信息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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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舞蹈队是院团委领导下参加学院各项文艺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队的宗旨。


                                           第二章 队员

    第三条 凡本院学生,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工作,有敬业精神,经本队指导老师及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均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四条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可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种活动。
    3、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学校举办的晚会或去兄弟学校演出等……。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义务
    1、自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为本队争荣誉,并维护本队的声誉。
    2、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3、积极、主动、认真、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队员代表大会,队委会由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最高执行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队委会由队长1人,副队长2人组成。
    第七条  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1、队长:负责本队的日常工作,写计划,安排开展活动,写总结。
    2、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外租服装、道具及与外校联系,促成交流,砌磋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舞蹈队。
    第九章  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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