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舞蹈队是院团委领导下参加学院各项文艺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队的宗旨。
第二章 队员
第三条 凡本院学生,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工作,有敬业精神,经本队指导老师及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均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四条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可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种活动。
3、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学校举办的晚会或去兄弟学校演出等……。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义务
1、自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为本队争荣誉,并维护本队的声誉。
2、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3、积极、主动、认真、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队员代表大会,队委会由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最高执行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队委会由队长1人,副队长2人组成。
第七条 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1、队长:负责本队的日常工作,写计划,安排开展活动,写总结。
2、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外租服装、道具及与外校联系,促成交流,砌磋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舞蹈队。
第九章 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